// 原Post 於2017年10月16日。今天回家回想今天發生的事,又想起早幾天和一個警察朋友吃飯,忽然想起這本書。
這是一本關於1961年耶路撒冷審判二戰時期德國納粹高官的紀錄。
艾希曼(Otto Adolf Eichmann),官至中校,在二戰負責將數以百萬計的尤太人送到集中營(注意: 他完全沒有執行屠殺任務)。德國戰敗後,艾希曼逃到阿根廷隱姓埋名。1960年(即戰後15年),以色列的情報組織找到艾希曼,將他綁架回到耶路撒冷受審。
惡名昭彰的前納粹高層,他是種族清洗的要員。我們必然想像這個人,一定是十分邪惡,充滿仇恨,憎恨尤太人,充滿極端民族主義,愛殺戮,嗜血的死變態等等。
在審判中,艾希曼有這樣的回應: 他從沒有憎恨過尤太人,從沒有殺人的意願 (他從沒有殺過一個人,不論是否尤太人,起訴方一直嘗試證明他曾犯下個別謀殺事件,但也不成立),所有罪行都來自對上級的服從,服從應當是種美德。他的美德被納粹領導人濫用。他不屬於統治階級,他認為自己只是一個受害者。他說:「我不是那個被打造出來的禽獸,我是謬誤的犧牲品。」
我們或許又會問:「他不執行的話會被殺嗎?」
在《紐倫堡大審判》的文件中指出:「沒有任何一位親衛隊成員,因為拒絕執行屠殺任務要死刑。」「可以提出轉調申請,以避免任務職責,一定會做到紀律處分,但未至於有生命危險。」
文中也提到: 艾希曼一直對上等社會十分尊敬,而當他發現上等社會的人都對最終方案(也就是屠殺的方案)十分熱切時,他的良心就是身邊這些「可敬的聲音」,也就是四周來自上等社會發出的說話。另一納粹高官約德爾將軍 (Alfred Jodl ,當時已被判死刑) 被問到「為什麼要對這樣的殺人魔表示忠誠? 」他的回認是:「評論領袖不是士兵的責任,而是歷史、神的任務。」他們對於是非曲直沒有任何思考,只會服從。他們最終可能還是覺得沒有任何問題,因為他們覺得責任不在自己。元首就代表當時的法律,當時的命令是屠殺,他們參與在屠殺之中; 如命令他們好好好照顧尤太人,也會照做,就這樣簡單。
作者全程參與了整個審判過程後,她有這樣的看法。她認為: 艾希曼本身不是奸惡小人,也非偏激乖淚、一心想做惡人。事實上,他十分正常,就像我們每一個人(許多心理報告都指出他完全正常)。他十分勤力,他一心只是想著加官進爵,在官途(職途)上努力向上爬,除此以外,完全沒有其他。事實上,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不愚蠢的,只是喪失了思考的能力而已,正因如此,他才能夠化身如此十惡不赦的大魔頭。直到他死前,他還只是想著別人如何評價自己, 還是沒有看清自己快被處決的事實。
正是這種麻木不仁,就是引發了這場浩劫的最大原因。這是我們從審判中應該要學習得到的教訓。(希望不會如黑格爾所言: 「人類唯一從歷史中學到的教訓,就是人類無法從歷史中學到教訓。」)
我們發現最可怕的,不是什麼大奸大惡之徒,而是我們社會上大多數人,都喪失思考的能力,盲目信從權威,失去了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淪為工具。當政府要驅逐幾百年來居住在此的尤太人時,若社會大部分人站在這些將被驅逐的尤太人立場,認同多元社會的價值而提出反對的話,結果或許已經大大不同了; 當時納粹將「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屠殺,再來「患有遺傳病的人」要被屠殺,繼而異見人士、宗教人士、同性戀者、吉卜賽人、尤太人等等也要被清洗。若當時社會大眾認為這些人都有生存的權利,出來反對這種「行政性屠殺」的話,或許就沒有下一步的屠殺。誠然,不論是當時社會上的人還是艾希曼,都缺乏同理心。
失去同理心,覺得事不關己,這未必只是存在於幾十年前,而這同樣出現在今天社會。
在今天的社會,我們不難找到許多艾希曼。警察面對示威集會,拿著警棍武器痛毆手無吋鐵的示威者;政府官員指鹿為馬的言論;議員淪為投票機器。這些未至於犯罪,那些官員、議員努力往上爬的意志,絕對服從紀律的風氣,麻木不仁而缺乏同理心的行事,其實與艾希曼無異。
然而我們又會常常聽到一些人為這樣的行為辯護:「彫! 你估香港政府有權話事咩? 咪又係聽中央支笛! 」「D 差佬咪又係聽上頭Order 做野。點怪得佢地呀? 」「佢唔做呀,大把人做啦。」我們總會聽到許多聲音將這些事情「合理化」。
面對種種問題,我們似乎可以從本書中得到一點啟示和回應。在結語中:
「你還說自己是在最終解決方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完全是偶然,任何人都可以將你取而代之,因此可能幾乎每一個德國人都同樣有罪… …法律意義上的有罪和無罪必須建立在客觀基礎上,即是百千萬人都犯了跟你相同的罪行,你也不能以此為藉口為自己開脫。」
「我們關注的重點是你實際的作為,而非你就內心和動機層面而言是否可能無罪,也並非你周圍的那些人是否有犯罪的可能 … 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
當然,在身邊的氛圍之中,要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蓋十分困難,但我們總要為自己行逕而負責。我們當然地可以繼續安於現狀和服從,對於周遭的事不再思考對錯、麻木不仁。拒絕服從不合理需要勇氣,或者我們會說:這樣做根本就沒什麼好處吧? 但我們該回想到耶路撒冷審判的原意: 為了「正義」。
書中提及的少許部分,也值得分享的。
在審判中提及的有幾樣令我有點驚訝。
- 書中提到在戰前的歐洲,羅馬尼亞是最仇視尤太人的國家。在十九世紀末,羅馬利亞的反尤主義已經十分明顯。1878年各國在<柏林條約>干預才促使羅馬尼亞政府承認尤太人為羅馬利亞的國民,但只是二等公民。在一次大戰結束後,大部份羅馬尼亞的尤太人仍是外國居民,到後來同盟國成員才說服羅馬尼亞政府貨與尤太人公民權。到二次大戰前,權利又被撤銷,10萬名尤太公民身份被剝奪。(我們都知道,當一個人沒有國藉的時候,就不會受到任何一國的保護,所以屠殺第一步,都先剝奪國藉) 羅馬尼亞同樣亦有參與驅逐尤太人,他們驅逐尤太人的方法是: 將幾千人塞入貨運列車裏,讓火車在鄉間無止境地行駛,讓尤太人窒息在車上,然後再將屍體展示在尤太人經營的肉鋪之前。手法似乎和德國集中營各有千秋。
- 羅馬尼亞的另一極端,似乎要數丹麥。丹麥是令我有點意外的國家。書中提到:「丹麥上至國王,下至平民都隨時準備收容尤太人,丹麥政府借瑞典捕魚船將尤太人運走,每人交通費是一百美元,無法負擔的,則由丹麥的富人埋單。而在歐洲其他國家(如 荷蘭 當時每張出境通行證要5千至一萬美元) ,即使同情尤太人,但驅逐費用也必須由自己負擔,換句話說: 窮人根本沒有希望。即使是種族滅絕,然而最沒有生還希望的,也是窮人。這是十分可悲的。
- 尤太人本身在屠殺過程中也扮演了極重要的角色。德國在戰領地上建立的傀儡政府,必定會設立尤太人的中央委員會,在納粹無法建立傀儡政府的地方,通常也無法獲得尤太人的合作。而如果沒有尤太人協助處理行政工作、沒有尤太警察「維持治安」的話,事情或許不會如此暢順。各地尤太委員會成員也幾乎都是當地公認的尤太領袖人物,而納粹當局賦予他們極大權力(在他們被驅逐前)。文中提及:「史學家希爾伯格在著名《歐洲尤太人的毀滅》中首度揭露所有相關細節,鉅細靡遺道出其中既可悲又卑劣的事跡,不管是來自中歐和西歐高度同化的尤太社區,或是東歐以意第緒語為母語的尤太族群,這些領袖都齊心全力與納粹合作,無論在阿姆斯特丹或華沙、柏林或布達佩斯,尤太領袖負責提供社區內尤太人的名單與財產清單,並確保受害尤太人都留下足夠款項,以支付驅逐和滅絕的費用,此外,也負責追蹤空置公寓,提供警力協助圍捕尤太人,並把被逮捕的同胞送上火車,這些尤太警察會分發黃色六芒星臂章,華沙等地甚至「有人做起出售臂章的生意」,不但有普通的布製臂章,還有亮眼、防水的塑膠臂章。」」在審判期間,有證人亦曾表明若這些尤太組織以不合作態度對抗的話,其實被屠殺的人數很有可能最多只有一半,因為德國根本沒有如此人力物力去追捕、屠殺如此大量的尤太人。然而對那些尤太長老的審判,有些都以無罪釋放,原因是:當時他們深信合作是保存民族的最好方法。
- 這篇文章使用「尤」而不用「猶」,和書中如出一轍。比較早期的譯法是用「猶」字。
在2003年由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企畫,前立委簡錫堦及徐銘謙二位先生所著《眾神爭奪的國度》一書中,提出以「尤太」取代「猶太」一詞的主張。「猶」在《說文解字》中意思為:「玃屬。从犬酋聲。一曰隴西謂犬子爲猷。」《爾雅.釋獸》:「猶如麂,善登木。」「猶」最早是用來指涉野獸,而古代華夏帝國對於周遭的邊疆民族,因其未開化而稱呼其為「蠻」、「狄」、「羌」等,意謂其不是人,「猶」與這些稱謂一樣多有貶抑、歧視的意味。
16 十月 2017 at 11:01 下午
粗略閱讀過這類文章
漢娜鄂蘭所提的有個想法很重要
換個話說大意便是
一個人越是膚淺就越有可能屈服於邪惡
讚Liked by 1 person
17 十月 2017 at 11:44 下午
不好意思我少寫幾個字><"
漢娜鄂蘭所提的"平庸的邪惡"(應就是本文所寫的平凡的邪惡)有個想法很重要,,,
讚Liked by 1 person
18 十月 2017 at 8:16 上午
是喔…我也很同意,當我們不去思考 盲目服從,將會成為邪惡得幫兇。
讚Liked by 1 person
20 十月 2017 at 4:51 下午
我看過這本書,也是深受震撼,同時學到猶太人一詞原來帶有貶義。德國的這段歷史我覺得很複雜,是眾人一起造成的歷史共業,但這種心態現今還是會在某些時候出現,只能說,如果有更多人能運用批判思維,就比較不會被牽著走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