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香港的抗爭活動轉趨激烈,由以往集中於政府建築附近轉到鬧市和不同的住宅區、甚至機場之中。

我有一位多年沒有聯繫的舊同學,由反送中運動至今,他都沒有在網上發現過些什麼意見,由六月九日、六月十二日警察狂放催淚彈,棒打示威者,繼而在沙田、上水的衝突、甚至在七月二十一日,數以百計元朗白衣黑幫在西鐵站亂毆市民,他也沒有說過一句話。直到上星期的示威活動中,有部分抗爭者將交通燈破壞*,他忽然在Instagram Story 大罵:「知唔知冇左紅綠燈係一件幾危險既事。DLLM」。

我想這也是普遍人對抗爭者做法的批評。

那天他駕車送女兒出外,發現紅綠燈都沒有運作,覺得十分危險,嚴重威脅到家人的安全。當然我不在,沒法知道實際情況如何,他既同意警方執法有問題,但示威者不應江破壞社區。長久下去,香港只會變得十分危險,他表示已開始找地方移民,想要離開香港。

對於社會運動,我的想法是:不可能以執著於一句口號、某一試行為而定義整個運動。我們會看到中聯辦執著於一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或有人將中國國旗拋到海上,便將整個運動定義為「港獨」,又或是憑空捏造假想敵:一定是外國勢力付錢叫人搞事、參加示威都是收錢的等等,政府的焦點則只集中示威的某些行為,如破壞設施,淘鴉等等,以企圖割裂一般遊行和較激烈的手段,分化不同的抗爭者。

不論你是否同意破壞的行為,不能否認的是: 行動並非一步就提升到如此程度,而是由六月至今,政府冷待事件,沒有回應市民訴求,才是令社運行動升溫的主因。

當然,許多人會覺得:示威行動有沒有去到如此程度的必要呢?

最近讀到郭柏年的一篇文章或有一些新看法。他在文中介紹哲學家戴密詩﹙Candice Delmas﹚的新著《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其中論述面對不公義的制度和法律,抗爭手段不應只局限於和平,而以武力抗爭也有其正當性,甚至是每個市民的責任。

當然武力抗爭對香港來說是新穎的思想。他引用戴密詩提出四個原則:
1. 公義責任﹙the duty of justice﹚
2. 公平責任﹙the duty of fairness﹚
3. 撒馬利亞式責任﹙Samaritan duty﹚
4. 群體式政治責任﹙Associativist accounts of political obligation﹚

他在文中簡單解釋了首兩個。

公義責任: 基於每個人與生俱來就是自由和平等的個體,社會制度應保障所有人,而人民也有義務守法,反之,在政府不尊重個人平等與自由,無理剝奪公民的基本社會參與權利,又或者政府部門有持續的不當行為,人民就有責任去抗爭。

公平責任: 社會可以穩定、保障各人,是因為所有人一起維繫,人民從社會合作互相得益,同樣也有義務付出,這是人民彼此的道德責任,由此,如社會出現剝削模式﹙exploitative scheme﹚(即不合理地令部分人付出更多) 或傷害模式﹙harmful scheme﹚(指對合作群體以外作出懲罰式傷害),即使是社會上的既得利益者,也應該拒絕從剝削或傷害模式獲利 (這個有點難吧)。

有興趣讀這篇文章可以按這裡: 三松閣:武力抗爭也是義務?

對我而言許多人則只會著眼於設施的破壞,卻無視多年來香港制度的崩壞,例如: 以政治立場禁止某些人參選立法會,DQ立法會議員,粗暴剪布,修改議事規則等等… 太多太多,面對暴政一步一步的試探,許多香港人都選擇沈默,政權才一步一步的剝削香港人的權利。或許正因「反送中」一事,才讓香港人明白到,面對極權政府,多年來和理非的抗爭模式作用不大,才會有更多人反思更激烈手段的可行性,而事實上以我觀察,這些官方定義的「暴力」行為的接受程度,亦遠比五年前的傘運高。

話說回來,對於黑社會毆打市民;警察瘋狂用警棍、胡椒噴霧、過期的催淚氣體* 對付市民和記者;對於政府兩個多月來毫不回應市民訴求,我這位舊同學似乎不屑一顧,然而卻對唯一影響到自己生活的紅綠燈情有獨鐘,我想我們應該沒有討論的餘地。也沒有嘗試和他爭論。他既同意遊行示威卻不願意因升級的抗爭行動影響自身既願意得到社會改革帶來的利益卻不願為抗爭付出

對他而言,只是要追求自己和家人生活穩定 (至少在他眼中),不論是在什麼地方。但我相信那些示威者,則希望令這個社會變得更適合人生活。一個更合乎公義的社會,而最重要的是「免於恐懼」,因為我們的根在這裡,因為或多或少,我們還有那種「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浪漫。

現在的香港人彷佛站在馬路邊,看不到對面的行人路。面對這個隨意轉燈,選擇性轉燈的交通燈,面對暗淡無光的前路,香港人可以何去何從?我想重要的是所有要過路的香港人,即使看不到彼岸,也要好好的發揮自己的角色,好好一起走下去。


後補:

話說上兩個星期,我家附近的觀塘警署亦曾被包圍,其中一晚大部分人群散去後,警方從警署內向示威者發射海綿彈,正中示威者頭部。

警方只不斷報告警察受傷人口,而示威者受傷人數則隻字不提,在警察驅散行動後,甚至到醫院拘捕求醫的示威者,令示威者更不敢求醫,更難得知示威者受傷的數字。另外亦有被拘捕人士疑被警方虐待。

* 而網上亦有人指出政府藉此故意關掉大部分交通燈誇大示威活動對日常的影響。當然政府不可能會回應或承認,但在今天政府的公信力破產的情況之下,再誇張的陰謀論也容易變得可信,因為再荒誕的事在香港也漸漸變得平常。

* 對於過期的催淚氣體,警方竟以只是過了最佳日期,而非所謂過期,根本就是玩弄言語藝術。

* 我不打算再詳述警方在這兩個多月的惡行,只怕連寫三日三夜也寫不完。

* 這個舊同學昨日又譴責示威者在機場毆打那個拿旅遊護照來香港工作的環時記者 (其實當日示威者還有包圍一個媒體不敢提的內地公安),我不禁感歎:「原來當你站在什麼立場,就會看到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