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阿文討論了自殺的問題。
很多時候,自殺的人不是真的「想」死,而只是不想生存。在行動的瞬間,稍有障礙,其實已經足以讓他打消自殺的念頭,例如:想去上天台跳樓時意外發現天台門上鎖,想燒碳時剛好樓下超市沒碳賣…
很少人會棄簡單的方法而不用,而用繁複的方法去自殺。
外國有調查*:受訪曾自殺未遂的153人之中有24% 表示由產生念頭去到實際行動,這過程只是五分鐘內的事,另一份研究則發現,有近一半的企圖自殺者,由意圖到行動也只是十分鐘內。由此可見,自殺在許多情況之下只不過是一念之間。自殺者既對自身感到痛苦而對生活缺乏動力,似乎和「積極地」用繁複的方法而自殺,存在矛盾。
那麼如果特意去到油塘紀律部隊宿舍,再不如何進入大廈,再乘電梯上到某一層,再扭曲自己身體鑽出狹小的氣窗,再上半身保持放鬆,純用下半身力,頭下腳上,凌空拗著腰,等待幾秒才墜下,跌下樓時再撞到另一邊牆再跌到地面,只有口邊流了一點血。
以這樣的方式自殺,真的可能嗎?
既不符合常人邏輯,更別說違反物理定律。
而警方表示:事件沒有疑點。Case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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