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若干年前聽過某律師在公開場合講過類似一段說話:「而家啲人成日話個官判得唔啱自己心水,就話人係狗官,亂判。」之後問台下觀眾:「我問你哋,有幾多個人認真睇過判詞?」之後指出法官判決有先例要參考,要按林林總總許多法律程序和條文,才可以判決…(下刪數萬字)
總之,他對法律充滿信心。但判詞充滿法律用語和原則,可能對一般人未必可以完全理解。
本書由專門報道法庭新聞的傳媒「法庭線」編寫,介紹許多會出現在判詞的法律用語,香港司法程序,亦同時因應這些用語和程序,說明由來,舉出案例加以說明。是很用心,而又充滿香港人淚水的作品。
法庭線都是很值得課金支持的媒體。
讀完本書,大概有以下幾點想法。
1. 法律訴訟重點根本不是尋找真相,或者將有人繩之於法,其實只是輸贏。
2. 法庭只是司法的其中一部分,還有執法的部門,負責起訴的律政司和立法的立法會。
3. 在許多案例中,即使被告最後被還以清白,但審訊過程通常歷時幾年,被罪即使可以保釋外出,但亦經歷漫長的身心煎熬。
4. 一些事可以由合法,突然變成非法,但對事的本質沒有影響。
5. 在政府和民間的法律審訊中,即使民間最後勝訴,政府依然可以通過修例。
6. 國安法可以override 所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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