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讀黃沐恩的「情動於中—生死愛慾的哲學思考」,本書嘗試以哲學角度,深入淺出地解構不同的情緒,頗值得一讀。

書中其中一章討論了「憤怒」。

「憤怒」 給我們最大的印象,不外乎是「衝動」、「盲目」、「不理性」,似乎毫無可取之處。本書告訴我們,憤怒其實也有理性的成份、同時也有工具價值,即使書中借用斯多葛學派的哲學家塞內卡的著作《論憤怒》的說法,憤怒的判斷包含了對世界不正確的理解,也在可以某意義上,達到目的。

本書提到茉莉花革命的爆發正是因為一名26歲突尼西亞青年穆罕默德.布瓦吉吉的自焚事件引發民眾的憤怒,革命由突尼西亞蔓延至整個北非,令一些國家由專制步向民主化,正是由民眾對社會不公的憤怒,便如孟子所謂「一怒而安天下」。當然社會改革後同樣會有很多問題,但推動改變,憤怒/情緒的力量不容忽視。

當代哲學家 Robert Solomon 依據存在主義對情緒的看法:他認為在憤怒之中,我們會視自己為高高在上的法官,同時又是受害者,在這個法庭之下,判決是武斷的,加害者被推到被告欄,我們在心理上可以由被傷害、攻擊的狀態,轉變成正義的使者,我們沒有理由改變自己的善去順從他人之惡。即使現實之中,對方勢力比我們強大,憤怒亦可以以此改變我們的世界觀,接受自己的無力,承受無可抵抗的傷害。

當我們對「憤怒」充滿負面印象時,本書用提到愛斯基摩因紐特族這個號稱「沒有憤怒」的民族作例子,說明如果沒有憤怒,社會又會如何。或因為在極端的環境中生活,這個民族盡量以不同方法減少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也就是消除憤怒的情緒。面對處理衝突的情況,他們會以1.迥避,2. 轉移視線,因而避免憤怒。這些做法似乎可以避免衝突,但根據加拿大統計署的統計數目顯示,因紐特族的暴力數字比其他自由表達憤怒的民族幾倍,當中當然會有歷史和社會因素,但由此可以去除憤怒未必可以有效地解決衝突。

這一章討論「憤怒」的本質,不能否認「衝動」、「盲目」、「不理性」的原素十分突出,但憤怒同樣有其他面向,有其實際功能,不如我們認知的純粹不理性。所以,當兩年前新聞片段中那些白衣人猙獰的面孔,藍衫人那句「你咁係唔會令我驚架」的無恥嘴臉,又再浮現眼前時,總會教人咬牙切齒,但咬牙切齒並非完全無用,或許這會為我們帶來一些改變。